1、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专利的所有权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①专利所有权人的主要起草单位(前6名含第6名)是在龙华新区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;
②专利所有权人的主要起草人(前6名含第6名)是在龙华新区工作、学习或居住三年以上的自然人。
2、申请专利项目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,且已在龙华新区范围内实施;
3、专利技术创新性突出,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;或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;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、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;或属于该行业的核心技术。
4、专利实施后,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,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。
5、专利权属清晰,无权属纠纷。
6、属于合作完成的项目申请新区专利奖的,申请前须征得合作各方的书面同意,且出具未就相同项目在深圳市接受过资助或奖励的承诺书。
1、龙华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;
2、具有龙华新区常住人口户籍的个人;
3、在龙华新区工作并持有《深圳市人才居住证》或者《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》的个人;
4、在深圳市以及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龙华新区户籍学生。
每年组织评定一次,评定为新区专利奖的,每项奖励20万元,每年评奖不超过10项。
截止8月19日。